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需求侧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区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时有发生,民生用气保障亟待加强。为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国务院要求按照责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长供有规划、增供按计划、供需签合同、价格要理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度,保障民生用气,努力做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长期稳定供应。
为此,通知要求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并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通知要求继续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要满足“煤改气”工程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
为实现上述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
同时,我国还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另外,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予以支持。
通知还要求建立天然气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供应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另外,还要做好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开放的政策措施。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中新网能源频道)